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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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論自由是民主政府合法性的泉源。也是約束政府惡行最有效的機制!有「美國第十位大法官」之美譽的兩屆普立茲獎得主,從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詮釋與應用,探索言論自由的保障從何而來?言論自由的範圍以何處為界?★除非導致「明顯且立即的危險」,任何言論不應受限制。★除非存心「蓄意撒謊或輕率疏忽」,任...